2012年8月31日 星期五

兩電應否為減排付上社會責任?

       電,是現今社會人類的必須品。一提起供電,相信大家對香港的『兩電』也不會陌生。對了,它們就是中華電力有限公司(成立於1901年)以          及香港電燈有限公司(成立於1889年)了。香港作為亞洲其中一個最早有電力供應的城市,兩電亦先後與港府達成協議,為香港居民提供供電服務。作為市場上的壟斷者(新界&九龍&離島居民只能選擇中華電力而港島居民則只能選擇港燈),它們理應可賺取一個客觀的利潤。以港燈為例,它扣稅後的盈餘仍達到60億港元。

       中電提供超過20,000兆瓦發電容量而港燈則提供3,736兆瓦發電量。雖然電力是一種潔淨的能源,但發電的過程卻無可避免會對環境造成很大的破壞。事實上,任何企業都應該負上社會責任(e.g.減排&提供援助給有需要的人等)。而兩間電力公司應否為減排負上社會責任呢?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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